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123号 1998年9月21日)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报材料的预审报告》和《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2760万股普通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36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40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11月15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