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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驻外经贸部纪检组、监察部驻外经贸部监察局关于印发《驻外经贸部纪检组、监察局工作人员守则》的通知

中纪委驻外经贸部纪检组、监察部驻外经贸部监察局关于印发
《驻外经贸部纪检组、监察局工作人员守则》的通知
(1998年10月9日)


本组局各室:
  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和外经贸部党组的有关精神及要求,今年9月我组局与外经贸部机关同步开展了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工作,现已告一段落。为加强组局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完成纪检监察工作各项任务,特重新制定《驻外经贸部纪检组、监察局工作人员守则》,以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和促进作风建设。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驻外经贸部纪检组、监察局工作人员守则


  为加强本组局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和外经贸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组局工作人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纪委、监察部的各项指示,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努力学习和钻研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外经贸业务知识及有关的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综合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纪检监察工作法规,严格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四、敬岗爱业,忠于职守,努力工作,任劳任怨,认真负责地接听每一个电话、对待每一件举报、处理每一个问题,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坚持原则,刚正不阿,依照党章、党纪条规和国家的法律秉公办事,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坚决的斗争。
  六、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调查案件和处理问题要客观全面,周密细致,谦虚谨慎,防止偏听偏信和主观武断。
  七、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和程序处理各项公务,在工作中不推诿、不拖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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