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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山东省威海城市合作银行动用准备金临时存款保证支付的批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山东省威海城市合作
银行动用准备金临时存款保证支付的批复
(银复[1998]148号 1998年5月18日)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你行报来《关于申请威海城市合作银行动用准备金临时存款保证支付的请示》(鲁银发[1998]16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威海城市合作银行动用准备金临时存款,专项用于支付到期的小额储蓄存款或额度较大的储蓄存款的一部分,以防止出现挤提风潮。
  二、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分行对威海城市合作银行准备金临时存款的支取要实行专户管理,严格监督其用途;要继续对该行乾地跟踪调查,督促其提出进一步改善资金管理的方案,并将结果报上级行。
  三、你行应密切注意威海城市合作银行的支付动态。遇有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告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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