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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上海、辽宁分行再贷款限额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上海、辽宁分行再贷款限额的通知
(银发[1998]375号 1998年8月20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辽宁省分行:
  根据“中创”清算资金的实际需要,银办发[1998]58号安排给上海分行的“中创”清算专项再贷款限额1.2亿元收回,安排给大连分行的1.0亿元增加到3.1亿元。该项再贷款审批办法仍按银办发[1998]58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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