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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农村信用社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

  (一)农村信用社申请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应先由县联社审查,并通过县联社向开户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提出申请;没有县联社的可直接向开户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提出申请。
  (二)申请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农村信用社,须向其开户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提供以下资料:
  1.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申请书;
  2.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3.强化头寸管理、改善支付能力的方案和补缴法定存款准备金计划。
  (三)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接到申请后,货币信贷部门要及时审核,并会签合作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主管行长批准;对超过审批权限的动用申请,开户行要提出审查意见,报上级行审批。
  四、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最高限额、期限和用途
  (一)对申请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农村信用社,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动用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其实际缴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余额。
  (二)农村信用社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视具体情况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期限。
  (三)农村信用社经批准动用的法定存款准备金,优先用于兑付个人小额储蓄存款。不得用于个人储蓄存款以外的其他支付。
  五、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的会计处理
  (一)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根据货币信贷部门提供的,有货币信贷部门、合作金融监管部门及行长或主管副行长签章的批准动用法定存款备金通知书(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金申请书)填制特种转账传票,凭以记账。
  (二)批准动用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在“0246其他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科目下设“××信用社批准动用法定准备金”账户专户储存。动用法定准备金期限到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农村信用社应主动将专用账户余额划回准备金存款账户,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货币信贷部门和合作金融监管部门。逾期不划回的,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应主动扣回,并经会计主管人员签批后撤销该账户。
  六、加强对农村信用社存款准备金的管理
  (一)各一级分行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信用社存款准备金管理工作的领导,对农村信用社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缴存、动用和批准动用情况要定期组织检查。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对辖内农村信用社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管理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报总行备案。要按月向总行报送辖内农村信用社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缴存和动用情况(报表格式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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