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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收节支制止浪费支援抗洪救灾工作的通知》的若干意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增收节支制止浪费支援抗洪救灾工作的通知》的若干意见
(1998年9月27日)


  今年,我国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水灾害。这次洪灾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洪灾过后,灾区人民将面临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艰巨任务,需要大量的财力和物力支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收节支制止浪费支援抗洪救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8)20号)精神,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继续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发(1997)13号)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严格按照各项标准办事,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节约财力物力,支援灾区救灾防病防疫和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
  二、厉行节约,压缩一切不必要的行政事业开支。今年下半年不再追加行政事业经费,原定的开支,能不花的不花,能减少的一定要减少。要合理调整支出结构,精打细算,保证重点支出,压缩一般性开支,各项开支不得突破核定的预算,没有预算的项目不安排支出。要严格各项预算支出及预算外资金支出管理,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必须按有关规定上缴财政专户,纳入单位统一管理。
  三、严禁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在灾区人民急需大量物力和财力的情况下,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各级党政干部必须带头廉洁自律,克勤克俭,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廉政建设的规定,接待工作一律从简,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和工作餐标准,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利用各种机会互相宴请,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旅游,禁止组织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严格控制新建各类楼堂馆所和装修办公楼。从1997年起三年内不准新建或购买办公楼,不得以建业务楼等名义新建办公楼,也不准以各种名义改建、扩建办公楼。现有办公用房从1997年起,除正常维修外,不得提高原装修标准、扩大维修范围和任意增添设备,也不得将修缮经费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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