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管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政策研究处(简称政研处)
1.拟订国家环境保护综合性方针、政策及政策体系,拟定国家环境保护发展战略;
2.参与环境保护管理政策、环境保护经济政策、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和环境保护产业政策的以定工作;
3.调查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提出完善建议;
4.负责全国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起草工作;
5.负责全国环境保护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的起草工作;
6.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联系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法规处
1.拟订环境保护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或修订环境保护综合性法律、法规和规章,归口管理环境保护专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和协调、审查与报批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规章报送的备案工作;
3.组织对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各部门起草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修改意见。
4.负责与总局法律顾问的工作联系。
行政处罚与复议处(简称处罚处)
1.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工作,并监督行政处罚的执行;
2.组织调查、审理环境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行政复议工作;
3.组织总局环境行政案件的出庭应诉工作;
4.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解释工作;
5.承办涉及总局的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全国环境保护普法及环境保护法制干部的培训工作;
6.承办司法机关对环境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配合工作。
四、行政体制与人事司(简称人事司)
主要职责
1.拟定总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总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计、职能配置、编制配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劳动工资、驻外人员和出国留学、培训、访问学者选派等管理工作;
3.负责总局机关公务员、派出机构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4.指导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队伍规范化建设;
5.指导地方环境保护机构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人技术定级评定工作;
6.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7.管理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行政表彰;
8.负责全国环境保护系统人事统计工作;
9.负责全国环境保护高级专家队伍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国环境保护系统知识分子政策落实工作;
10.负责总局机关、派出机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行政体制改革处(简称体改处)
1.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2.拟定与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职责划分和与地方事权划分方案,并组织协调;
3.拟订全国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规范,并监督实施;
4.拟订总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5.管理总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配备和职责划分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指导地方环境保护机构改革工作;
7.管理总局双重领导单位、挂靠社团、挂牌单位和经济实体的组建、调整与撤销;
8.负责全国环境保护系统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干部管理处(简称干部处)
1.拟定总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总局机关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交流、职务升降和任免、奖惩、辞职辞退等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总局派出机构、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等项工作,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
4.负责总局机关、派出机构和京内直属单位副司局以上干部调京人员的审查报批和处以下干部的审核、批准和备案工作;
5.管理总局机关公务员、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指导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办理管辖人员的出国政审等工作,负责总局机关和总局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人事统计工作;
6.负责驻外机构和国际组织人员选拔、配备工作;
7.指导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和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