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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各项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解决
“计算机2000年问题”各项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1998]396号 1998年6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计算机2000年问题”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它存在于计算机系统硬件、网络、嵌入式芯片以及一些相关设备、系统软件、数据库、开发工具、应用系统及已有的数据中,如不解决,必将导致各行各业计算机系统处理的紊乱,并产生连锁反应,造成整个社会的混乱。因此,各级税务机关于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应有清醒的认识。
  为全面解决税务系统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防范和减少这一问题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成立由程法光同志任组长的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税务系统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领导工作并由信息中心组织实施。主切实做好这一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迅速成立有主管领导参加的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工作班子,统筹组织本地区的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
  二、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应分为问题调查、计划制定、系统修改、系统测试四个阶段进行。
  三、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应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设备和网络通信设备)。凡已由厂商方面解决“2000年问题”的总局将统一公布,不属总局公布范围的,各地应与设备供应商联系协商解决办法。凡已解决“2000年问题”的设备均应作好标注。
  (二)软件《系统软件、数据库及应用软件》。系统软件和数据库方面的“2000年问题”原则上由厂商负责,各地应按照国税信函[1997]65号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力量或与应用软件开发单位合作,着重解决应用软件的“2000年问题”,并做好详细记录。
  (三)数据(指定保存期限的文档资料的存取和存储数据中与日期相关的数据等方面)。对有可能产生“2000年问题”的各类电子数据,各地应抓紧进行数据结构调整和数据转换工作,以保证数据资源的可用性。
  四、各地应争取在1999年3月底之前完成。解决过程中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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