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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价格司关于核定天荒坪抽水蓄能电厂上网临时结算电价的函
国家计委价格司关于核定天荒坪抽水蓄能电厂上网临时结算电价的函
(计司价格函[1998]132号 1998年12月23日)
华东电力集团公司:
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核定新建电力项目上网电量临时结算电价的通知
》(计价格[1998]2075号)精神,核定天荒坪抽水蓄能电厂上网临时结算价格为:容量电价每年每千瓦210元,电量电价每千瓦时0.163元(均不含增值税)。临时结算价自电厂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到上网电价正式审批下达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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