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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国内智能网“300”业务资费标准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关于国内智能网“300”业务资费标准的通知
(1998年9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
  国内智能网“300”业务资费已由电信总局试行一年,现将正式资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开户费
  A、B类(采用银行无承付托收及预付话费)用户,一次性收费20元。C、D类(现金卡)用户免收开户费。
  二、通话费
  国际、国内长途电话按现行国际、国内长途电话资费标准收取。本地电话通话费标准由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根据本省本地电话现行通话费标准确定。
  三、特殊功能费
  依目的码进行限制的功能、限制呼叫的功能,每项功能一次性收取20元。
  四、由于目前智能网计费软件所限,各省在确定“300”本地电话通话费资费标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一个本地网内只能设置一种费率。
  (二)资费标准的最小收费单位暂统一到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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