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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使用“痛可宁”的紧急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使用“痛可宁”的紧急通知
(1999年1月14日 国药管市[199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药管理局或相应的医药管理部门:
  近期,我局接到报告,部分地区发现一些因长服用“痛可宁”药品而造成对其依赖的情况,有些成瘾者不得不在戒毒机构中进行脱瘾治疗。由于此前该药仅是作为普通药品被批准生产与销售,未列入特殊药品管理范围。根据目前情况,亟需对“痛可宁”采取有效管制措施,以防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中的有关规定,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痛可宁”是左旋荷包牡丹碱片的商品名,批准文号为滇卫药准字[1995]第002000号或(滇Q/WS442-1974)。请各地药政、医药管理部门立即对“痛可宁”就地封存,暂停销售和使用。并检查本辖区内是否有已获批准仿制“痛可宁”的生产企业,如有仿制生产的情况,请将原批准文件及质量标准等有关资料转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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