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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丁苯羟酸乳膏使用商品名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丁苯羟酸乳膏使用商品名的批复
(药管注[1999]7号)


海南省卫生厅:
  你厅琼卫药(1998)48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海南三叶制药厂生产的丁苯羟酸乳膏商品名为可润。该品的包装、标签、使用说明书及广告宣传应同时醒目注明其通用名称,其包装设计样稿须经你厅审核批准,并要符合卫生部卫药发(1992)第50号“关于加强对药品包装与标签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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