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关于对北京科仪中心等单位实施公司制改造的通知
(科发产字[1999]0366号)
院属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我院企业的转制组建工作,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经研究,决定对北京科学仪器研制中心等单位实施公司制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实施公司制改造名单(附后)的院属单位,不论原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二、改制方案必须于1999年9月30日前报院高技术产业发展局,并争取于1999年底完成转制工作。
三、改制具体方案不采取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可考虑与其它企业联合、联建、整体或部分进入企业、整体划转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