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州市会计师事务所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福州市会计师事务所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证监罚字[1999]第18号 1999年7月27日)


福州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最近,中国证监会对福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福发)国家股配股资金未到位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已查实福州市会计师事务所(现福州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有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事实
  在1997年闽福发第三次配股时,闽福发第一大股东福州市财政局没有将认购此次配股应纳的现金5197.89万元付给上市公司。闽福发在致全体股东的股份变动报告和1998年中报中称公司股份全部募足。福州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公司股份全部募足的验资报告。事务所对此负有责任的人员为在验资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黄秀泉、陈炳坚。
  福州市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构成《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第七十三条所认定的虚假陈述。
  二、处罚决定
  根据《股票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福州市会计师事务所处以警告并没收违规收入3万元;对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黄秀泉、陈炳坚处以警告。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