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督促入选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位开展工作,并负责入选者的年度考核、中期检查和终期初评估。
3.提供匹配经费20万(引进国外杰出人才的单位的匹配经费,由用人单位在收到院拨经费后的2个月内上交院财政,否则院将从下拨该单位的其它经费中扣回)。
4.提供办公和实验用房_____㎡
5.保证入选者所需的合作者和助手(固定人员、研究生招生指标及高级访问学者等)。
6.提供住房一套____室____厅。
7.连续3年向入选者提供每月1000元的“百人计划”特别津贴。
三、入选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1.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位。按照招聘的学科尽快确定研究方向和课题,组织队伍启动工作,保证既定的科技目标的实现。
2.对资助的经费有自主使用权和分配权,同时有责任争取更多的社会支持和国际合作。
3.应在3年内带出一支有一定规模的、高素质的、固定和流动人员相结合的队伍,指导好研究生。对合作者有选择权、聘用权和辞退权。
4.应建设好实验室,充分用好院拨经费和自己争取的经费,根据工作需要,购置或组织研制仪器设备,通过3年的努力,实验室应具有较好的规模和管理水平。
5.在资助期间,每年出国合作研究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确需延长者,须经用人单位和中国科学院的批准。
6.在资助的3年内,应取得阶段性科研成果(包括在国内外核心刊物发表文章、高水平专利、高新技术成果和转化等)。
7.应向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办公室、用人单位提供年度考核报告和终期考核评估材料。
8.入选者在受资助期间所获得的科研成果,其所有权归用人单位。成果的转让开发均按照国家、院、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违约处理事宜
1.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办公室有违约之处,各用人单位、入选者可直接向院党组或主管院长反映。
2.用人单位有违约之处,入选者可向院“百人计划”办公室反映。若不能及时改正,院将取消该单位“百人计划”招聘资格。
3.入选者有违约之处,经用人单位和院“百人计划”办公室教育不改者,取消其“百人计划”入选资格,视具体情况将已拨经费(包括“百人计划”特别津贴)退还计划局和基建局。
4.因入选者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损失额难以计算的,应赔与“百人计划”拨款额相等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