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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百人计划”招聘及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7年度“百人计划”重点学科(B类)入选者,若在3年资助期内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院将增加支持经费到180万元。对已经获得院“百人计划”支持的非1997年度的B类人员,同时又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不再重复支持。
  四、大科学工程招聘的列入“百人计划”人选,若是从国外引进的,则由财政部拨款200万元/人予以支持(其中支持个人科研经费90万元,支持招聘单位83万元,基建经费27万元);若是从国内(院外)引进的,则由院拨57万元/人予以支持(其中支持个人科研经费45万元,基建经费12万元)。
  五、“百人计划”入选者到位后,院“百人计划”领导小组及招聘单位将与其签订《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合同书》,并按合同书要求进行管理。
  六、每年度的入选者,经终期考核评估后,对工作成绩优秀者,将给予一次性奖励。
  以上意见从1999年开始执行。本意见的解释权在院“百人计划”办公室。

                           中国科学院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二:

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合同书


  为进一步加强“百人计划”的管理,明确并规范在“百人计划”实施中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办公室、用人单位及入选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特签定本合同书。
  一、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办公室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1.每年按需选定拟招聘的新设学科和重点学科并公布招聘指南,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
  2.组织新设学科申报者的答辩、遴选和重点学科的终审,并择优落实招聘单位。
  3.入选者到位后应将规定的经费额度及时下拨到位。
  4.负责入选者的宏观管理并组织入选者的终期考核评估,择优奖励。
  5.负责对用人单位对入选者管理(匹配经费的到位、条件的提供、助手的配备、住房的落实等)的督促检查。
  二、用人单位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1.根据科技目标、学科发展、队伍结构的需要,提出招聘需求并组织好重点学科申报者的答辩和遴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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