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的公告
(保监公告第9号)
为认可保险业精算师资格,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组织首次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凡经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给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取得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者,若以精算师名义在商业保险领域执业,还须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在取得精算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执业,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一、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1999年7月20日至8月15日
(二) 报名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保险监管部精算处
邮编:100034
报名联系电话:(010)66018890
联系人:蔡宇
(三)报名材料
1、本人情况说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学历,学位,住所,参加工作年月,任职单位,从事精算学习、实务或教学的简历,联系地址、邮编、电话)。情况说明要求本人签名并经所在单位审查后,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2、证明学历、学位或通过考试的证书复印件;
3、本人两寸免冠照片三张;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报名方式
通过邮寄方式在报名截止日前将报名材料送达报名地点,请在信封上注明“精算师资格考试报名材料”。
经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考前1个月发给准考证。通过考试的考生在领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时须携带证明材料的原件,以备审核。
二、报名条件
参加本次考试,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二)未受过刑事处罚;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1996年底之前精算专业研究生毕业(必须通过国家教委规定的统一研究生入学考试,正式录取,并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或,在1996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北美精算师协会100系列11门或英国精算师协会A、B、C、D四门考试;
(五)现在正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从事精算实务或教学工作,并有可证实的精算工作业绩;
(六)在精算工作中没有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