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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环保政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四、严格把关,提高公文及档案管理水平
  公文运转和档案管理是办公室政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本单位的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公文由文秘部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在公文运转过程中,要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控,对于应办件要及时催办,确保落实。各级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公文质量负总责。外发文电要严格把关,统一口径。要减少发文数量和运转环节,提高发文质量和公文运转效率。档案管理要做到立卷及时、分类合理、资料齐全、查询方便。要确保机关行政安全,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五、建立和完善督查工作机制,确保政令畅通
  督查是保障政令畅通、机关运转高效的重要手段。对上级机关和本单位各项决策的贯彻情况进行督查,促进落实,是各级环保部门政务管理的重要职责。各级环保部门必须建立和健全督查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系统政务督查网络。要紧密围绕全国及本辖区环保中心工作,狠抓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并及时反馈上级机关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解决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各级环保部门要不断提高办公系统的综合协调能力。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做好综合计划、协调实施、督促检查、总结汇报等各项工作,及时向上级机关及领导同志反映总体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调整机关工作节奏,统一步调,推进工作。
  六、加强政务信息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政务信息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了解情况、进行决策和指导工作的重要渠道。各级环保部门要设立政务信息工作岗位,为政务信息工作人员提供必须的工作设备和条件。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网络体系,推行政务信息联络员制度。
  各级环保部门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全面,要做到喜忧兼报。要加强对前瞻性、典型性、综合性信息的报送,特别要加强紧急信息的报送。对重大环境事件、污染事故要做到随时发生、随时报送,向上级机关报送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5小时,并要续报事态进展和处置措施。要切实做好为本单位领导的信息服务和对下级单位政务信息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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