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环保政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环保政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环发[1999]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保障政令畅通,提高环保系统的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促进环保工作的开展,实现党和国家确定的环保目标,现就加强环保系统政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环保政务管理
  环保政务管理是环境保护部门的基本职能,也是每一位国家环保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职责。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环保政务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党的十五大关于“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务管理工作规范,优化工作机制,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政令畅通。从事环保工作的公务员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强化环保政务管理意识,严守职责,循章办事,勤奋务实,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
  环保系统办公室是环保政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办公室工作的领导。各级环保部门的办公室,要立足于法治,定位于服务,着眼于建设,切实加强环保政务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政务管理水平。各级环保部门机关其他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办公室,做好环保政务管理工作。
  二、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突出政务管理工作重点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精神的要求,切实转变工作职能、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杜绝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突出工作重点,提高工作效率。
  各级环保部门的办公室在政务管理工作中,要重点做好审核把关、调研督查和跟踪落实工作;要在秘书、值班、会议、文档、督查、政务信息、环境信访、财务管理等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参谋咨询和支持保障作用,提高机关行政管理水平和效率。
  三、建立健全机关工作制度,规范政务运行
  建立健全机关工作制度是规范政务运行、提高工作效率的基础。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据《国务院工作规则》的精神,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参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务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政务管理规范。要以“工作规则”为龙头,制订秘书、值班、会议、接待、安全、保密、公文、档案、督查、信息、协调、信访、财务等各项政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运行,科学管理,确保政务运行有序、高效。
  各级环保部门的办公室要以各项机关工作制度为准绳,规范、协调全局的政务运行,加强对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的检查,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