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转发财政部《住房公积金
财务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银办发[1999]207号 1999年12月13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交通银行、烟台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行为,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印发〈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59号)、《
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149号)和《关于印发〈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9]3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认真执行。同时,为了加强对商业银行及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金融监管,提出以下要求:
一、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加强对商业银行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存贷款业务监管,对出现的违规问题坚决予以查处。密切配合当地财政部门工作,协调好商业银行与财政部门的工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