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进口没药中药材的批复
(国药管注[1999]455号)
天津市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然没药进口批件申请表”([99]津医字第022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进口中药材实行注册审批制度。鉴于你公司按合约货已抵港,经研究,为减少损失,同意你公司申请,暂按所附订货合约的品名、数量,进口如下品种:
本批件两个月内一次有效。请你们今后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请注册后,再组织货物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