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转卖或拍卖水利高度综合楼有关税收征免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机关事务
管理局转卖或拍卖水利高度综合楼有关税收征免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42号 2001年8月6日)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转卖或拍卖水利高度综合楼(以下简称“水调楼”)有关税收征免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国管局转卖或拍卖水调楼过程中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以及欠缴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予以免征。
  二、对水调楼购买方应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照章征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