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机关事务
管理局转卖或拍卖水利高度综合楼有关税收征免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42号 2001年8月6日)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转卖或拍卖水利高度综合楼(以下简称“水调楼”)有关税收征免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国管局转卖或拍卖水调楼过程中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以及欠缴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予以免征。
二、对水调楼购买方应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照章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