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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委关于布置船舶工业2000年统计年报和2001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国防科工委关于布置船舶工业2000年
统计年报和2001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科工民[2001]448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工业管理部门,各有关集团(公司),国防科工委信息中心,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经研究决定,全国船舶工业统计工作从2001年10月起正式实施。请各有关部门按照国防科工委《关于实施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科工民[2001]191号)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船舶行业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全国船舶工业统计范围为全部国有及非国有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船舶制造业、船舶修理(改装)业、船用配套(含船用仪器、仪表)产品制造业、海洋工程制造业工业企业独立法人单位。具体上报单位由各地方船舶工业管理部门、集团(公司)根据企业的2000年销售收入核定。
  二、报送内容和要求
  1.报送内容。按照《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报送2000年统计年报和2001年定期报表(月报为2001年10--12月数据,季报为3--4季度数据)。
  2.报送方式。报表数据由有关企业向本地区船舶工业管理部门或集团(公司)报送,中央企业需在向所属集团(公司)报送的同时抄报属地船舶工业管理部门;各地区船舶工业管理部门、集团(公司)负责收集、审核本地区(系统)企业的报表数据,并与汇总数据(抄报的数据不进行汇总)一起报送国防科工委信息中心,同时抄送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3.报送时间。2000年统计年报,各地区船舶工业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于2001年10月30日前报送;2001年定期报表,各地区船舶工业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于月后10日、季后15日前报送。
  4.报送形式。报表数据要求采用计算机网络传输的形式报送。对目前尚无条件的单位可暂时用传真方式报送,逐步向网络传输方式过渡。
  三、培训工作
  为推进船舶工业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拟对有关统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具体安排如下:
  1.2001年8月中旬,由国防科工委信息中心组织安排各地区船舶工业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各地区船舶工业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负责组织本地区(系统)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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