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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临床研究情况调研工作的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临床研究情况调研工作的函 
(药监安函[2001]176号)


各药品临床研究基地:
  为加强药品临床研究的监督管理,提高药品临床研究质量,我局于1999年9确认了第一批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基地的建立为提高我国药品临床研究水平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为使基地的管理更加符合我国新药审评注册的需要,促进药品临床研究的健康发展,我局决定对药品临床研究基地开展药品临床研究情况的调研。此次调研重点了解“基地”自1999年1月1日起至2001年6月30日止承担药品临床研究等情况,各基地认真填报,并希望能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请于2001年8月20日前将《新药临床研究情况调查表》寄到国家药品监督管局安全监管司药品研究监督处或发送电子邮件。
  联系人:侯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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