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水资源司关于宣传贯彻
《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
(GB∕T18870-2002)国家标准的通知
(2003年3月1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提高用水效率,推广普及节水型产品,由水利部提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发布的《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GB/T18870-2002)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于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贯彻落实该项国家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标准》,提高对节水型产品规范与推广工作的认识。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科学规范和推广使用节水型产品、器具是提高用水效率,缓解水资源短缺局面的重要措施,对促进我国农业、工业和城镇生活节水,普及和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大多数用水器具(设备)存在较为严重的跑冒滴漏等浪费水现象,成为我国用水效率低下的重要因素之一。节水型产品数量很少,无法满足普及的需求;有相当部分节水型产品因技术含量低、质量稳定性差及价格偏高等原因,达不到预期的节水效果;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我国尚无统一的节水型产品国家技术标准,对节水型产品(器具)的研制、生产、推广使用等环节缺乏强有力的行政推动。
此次制定的《标准》,对使用面广、量大、对提高用水效率有显著影响的五大类用水器具、产品进行了规范,为节水型产品的普及推广和科学认证奠定了技术基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节约用水管理部门要从节约用水战略性举措的高度,深入学习、领会《标准》的内容,切实提高对科学规范节水型产品和开展认证工作的认识,积极贯彻落实《标准》,以促进节水,提高用水效率。
二、广泛宣传《标准》,营造生产、推广、使用节水型产品、器具的社会氛围。
《标准》涉及千家万户、多个行业,能否达到促进节水、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的目的,关键在于宣传。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节约用水管理部门要对各行各业学习和贯彻《标准》给予充分指导,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各地节约用水办公室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城市节水宣传周”期间,要组织开展宣传《标准》的活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将编制宣贯教材和宣传材料,举办专门的培训班,指导各地宣传落实《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