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
医药集团总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3]119号)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报送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请示》(国药总人[2003]3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税利基数为34,176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9677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