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离退休干部工作局关于解决
京区离休干部重病住院护理补助费问题的通知
(离退字[2003]3号)
院属京区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离休干部晚年生活的关心照顾,解决离休干部因病住院期间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困难,参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现将解决京区离休干部重病住院护理补助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离休干部因重病住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医院提出确需请护工的,并经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同意,本人按规定享受的护理和护理补助费之外不能报销的护理费用,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发给每人每天10元补助费。
二、所需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目中列支,企业单位在“管理费用”目中列支。
三、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