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普天
信息产业集团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3]114号)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普天集团2002年度工效挂钩方案的报告》(中普企[2002]48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税和销售收入复合挂钩办法,挂钩比重分别为60%和40%。
二、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利税基数为300982万元,销售收入基数为4236609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55190万元,总挂钩浮动比例为1∶0.7。
三、你公司所属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