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武汉
钢铁(集团)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3]117号)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工资清算和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请示》(钢政文[2002]6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的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利润基数为102,463.64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281611.59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