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国科学院
所属事业单位转制后有关财政拨款账务处理的复函》的通知
(计字[2003]25号)
院属转制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转制后有关财政拨款账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转制后有关财政拨款账务处理的复函》
2.《关于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转制后有关财政拨款账务处理的请示》
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
二00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关于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转制后有关财政拨款账务处理的复函
(财会便[2003]8号)
中国科学院:
你院“关于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转制后有关财政拨款账务处理的请示”收悉。根据来函所述情况,经研究,同意目前你院对人员费用性质的经费和专项业务性质的经费(如用于承担科目项目、技术改造等)的账务处理。如将来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这两类经费有新的会计处理规定,应执行国家的新规定。
此复。
财政部会计司
二00三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2:
于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转制后有关财政拨款账务处理的请示
(科发函字[2003]5号)
财政部:
根据国家深化科研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我院所属10余家科研事业单位整体转制为企业,由执行《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为执行相关的企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按照国家对242家和134家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单位的相关政策,在一定时期内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鉴于两种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衔接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现请示如下:
一、关于人员费用性质的经费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