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
国家电力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3]128号)
国家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国家电力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基数测算方案的报告》(国电人资函[2002]9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各分公司和直属企业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税和售电量复合挂钩办法,工资总额的65%同实现利税挂钩,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工资总额的35%同售电量挂钩,挂钩浮动比例为1∶1。
同意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华能集团公司2002年继续在国家电力公司项下单列,并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税和售电量复合挂钩办法,其中华北电力公司实行工资总额的70%同实现利税挂钩,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工资总额的30%同售电量挂钩,挂钩浮动比例为1∶1;华能集团公司实行工资总额的75%同实现利税挂钩,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工资总额的25%同售电量挂钩,挂钩浮动比例为1∶1。
二、同意你公司从2002年起,将江苏省电力公司高级技能培训中心(原苏州电力工业学校)和长沙电力学校纳入各分公司和直属企业工效挂钩范围;将山西省电力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分公司纳入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工效挂钩范围;将河北华能京张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华能明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和大理华能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华能集团公司工效挂钩范围。
同意你公司从2002年起,将苏州工业园区华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华能淮阴有限责任公司和华能长兴电厂退出华能集团公司工效挂钩范围。
三、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利税基数3995816.8万元,售电量基数103027491.5万千瓦时,挂钩工资总额基数1926718.59万元,其中:国家电力公司各分公司和直属企业实现利税基数3477286.6万元,售电量基数83206384.5万千瓦时,挂钩工资总额基数1572219万元;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实现利税基数505732.6万元,售电量基数16531556万千瓦时,挂钩工资总额基数309738万元;华能集团公司实现利税基数12797.6万元,售电量基数3289551万千瓦时,挂钩工资总额基数44761.59万元。
四、你公司所属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管理,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