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  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司考题库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 案例趋势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
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3]125号)


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你院《关于我院2002年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的请示》(中有设人字[2002]7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和营业收入指标复合挂钩办法。工资总额的60%与实现税利挂钩,挂钩浮动比例为1∶0.7;工资总额的40%与营业收入挂钩,挂钩浮动比例为1∶0.61。
  二、核定你院2002年实现税利基数为607万元,营业收入基数为8148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2963万元。
  三、你院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搞好工效挂钩工作,以促进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进一步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