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2003年度
质检机构检测能力比对和共同实验的通知
(国烟科监[2003]23号 2003年3月5日)
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各省级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
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实验室合格评定的要求,促进行业质检机构检测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检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可比性,根据《
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管理办法》(国烟科[2001]641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3年卷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烟科[2002]565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3年丝束、卷烟纸等五类卷烟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烟科[2002]614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03年度质检机构检测能力比对和共同实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组织质检机构检测能力比对和共同实验工作。能力比对和共同实验产品或项目为卷烟烟气分析(焦油、烟碱、一氧化碳)、卷烟纸、丝束。请质检中心提前做好共同实验方案、样品选定与分发以及数据处理等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