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关于
开展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实施意见
(科发党字[2003]10号 2003年3月7日)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进一步健全法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化轨道”的精神,落实中组部、中宣部、
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培养和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及素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期办院方针和“依法办院、以德兴院”的理念,发挥法制建设在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中的重要作用,提高领导干部的管理水平,营造依法办院、办所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基本目标
通过法治教育,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制观念,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实现由主要依靠运用行政手段向依靠法律手段的转变;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
三、对象与内容
(一)教育对象:局(所)、处级领导干部。
(二)教育内容:以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和中宣部、司法部编写的《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为基本教材,重点抓好以下内容的学习。
1、邓小平关于民主法制的理论和江泽民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论述。
2、
宪法及其它有关法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知识。重点是围绕我院知识创新试点工程全面推进的中心工作,结合科教兴国、可持续发展、西部大开发等发展战略以及院、所科技体制改革和发展运行中所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等领导干部履行管理职能所必须掌握与运用的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