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德国汉莎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27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德国汉莎航空公司开通慕尼黑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2003]135号)转发给你们。对其所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请按照中德两国政府于1985年6月10日在波恩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及1980年3月14日起实施的空运税收换函的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三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关于德国汉莎航空公司开通慕尼黑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线的通知
(民航运函[2003]135号)
民航华北管理局:
根据中、德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会谈纪要的有关规定,德国汉莎航空公司将于2003年6月30日起开通慕尼黑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现将航班具体计划通知如下:
一、航班号:LH722/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