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享有良好的信誉。
2、技术力量
(1)专业配置齐全,拥有能满足从事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规划、水利工程和给水排水工程规划设计、生态与环境分析、经济分析等工作要求,熟悉和掌握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状况,熟悉和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专业技术人员;
(2)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8名,其中至少有6名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上述人员必须符合水利部对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人员的持证上岗要求;
(3)能够独立完成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取水、用水、退水等主要因素的调查分析和影响预测,有能力开展相关区域水资源现状调查和预测,有分析、审核技术报告、监测数据的能力,能独立编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3、技术装备
(1)配备有与水资源论证专业活动相适应的专项仪器设备和经国家认定的实验设施;
(2)配备计算机绘图设备;
(3)配备有与水资源有关的数据库及必要的软件设施。
4、业务成果
(1)近10年内承接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规划设计和水环境评价等专业工作5项以上,获得过不少于1项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
(2)参加过3项以上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咨询。
附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乙级资质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 分配额度 序号 单位 分配额度
1 北京 2 17 湖北 3
2 天津 2 18 湖南 3
3 河北 3 19 广东 3
4 山西 3 20 广西 3
5 内蒙古 3 21 海南 3
6 辽宁 3 22 重庆 2
7 吉林 3 23 四川 3
8 黑龙江 3 24 贵州 3
9 上海 2 25 云南 3
10 江苏 3 26 西藏 2
11 浙江 3 27 陕西 3
12 安徽 3 28 甘肃 3
13 福建 3 29 宁夏 2
14 江西 3 30 青海 2
15 山东 3 31 新疆 3
16 河南 3 总计 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