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为严格资质管理,不断摸索经验,稳步推进资质申报工作,水利部对资质证书的发放实行总量控制。各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第一批申报甲级资质的单位推荐数量不得超过3个;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乙级资质的分配数额见附件3。其中,国务院有关部(委、局)、总公司的直属单位申报甲级资质的、各流域机构直属单位申报乙级资质的,推荐数量不得超过2个。
六、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证书由水利部统一印制。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向水利部申领乙级资质证书。
七、申报单位应认真学习
《资质管理办法》,全面熟悉其内容,积极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参加技术培训。第一批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在两年时间内,完成所有从业人员的培训任务,取得上岗培训证书。其中,取得水资源论证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在今年内完成培训任务。
八、水利部将在《中国水利报》和《水资源论证网》(http://szylz.mwr.gov.cn)上及时公布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名单,并定期发布培训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颁发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甲级资质证书。
九、自2003年5月1日起,凡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须按
《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方可开展相应业务。流域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资质管理,对未取得资质证书单位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一律不予受理,并按
《资质管理办法》对从业单位予以处理。
联系人:张鸿星 电话:010-63202900
张淑玲电话:010-63204471
水利部
2003年3月17日
附1: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则
(一)根据《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和《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技术特点,制定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