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同意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3]66号 2003年3月14日)
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
《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申请报告》(财券筹[2002]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开业。
二、核准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50080万元人民币。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2]第84号)验证,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足额到位。
三、核准下列单位的股东资格和出资额:
四、核准《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五、我会对陈海晓、方锦、洪仲高、王丽芳、胡启彪担任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六、请向我会杭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报送证券营业部和服务部的开业申请,并持相关开业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到我会领取《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尽快完成有关财政国债中介机构的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