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知识讲解,其中①必讲知识部分,ILO-OSH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国家经贸委《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三者的关系;②抽讲部分,《审核规范》某一要素的讲解。
6.2 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知识讲解,其中①必讲知识部分,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框架;②抽讲部分,常用职业安全健康法规规章的要点讲解。
6.3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知识的讲解,其中①必讲知识部分,讲解危害辨识、风险评价是OSHMS运行的基础;②抽讲部分,辨识评价的基本步骤,危害分类,风险评价方法,个体防护措施等。
6.4 审核知识的讲解,其中①必讲知识部分,第二阶段现场审核的重点;②抽讲部分,某一重点要素的审核。
7 组织实施
审核员培训教师资质的评审由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教师资质评审委员会负责,安注委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8 工作程序
8.1 申请教师资质评审的人员由推荐机构统一申报,每人每次限报两个科目,需申请扩大科目的培训教师按照此办法进行申报。
8.2 安注委办公室组织申请人进行试讲。
8.3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根据每位申请人的试讲情况,客观、实事求是地给予评价,并将评价分数及评价意见填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培训教师综合评分表》(QPC003-R04)。
8.4 评审委员会成员给每位试讲人员的评分采用每项内容百分制,并填写综合评价意见。对试讲人员的评价主要是从时间安排、授课内容的理解准确性、层次性、条理性、语言表达、幽默感、教师形象等几个方面进行。评审委员会根据每一位评委的评价,并结合书面考试、连续评价的成绩,决定是否授予其审核员培训教师授课资质。
8.5 对于评审委员会经过评审认为未达到授课资质要求,存在问题的试讲人员,经自身业务素质提高后可再进行试讲1次,仍不能达到要求者,评审委员会将不授予其授课资质
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委员会
二OO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