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
培训教师授课资质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逐步提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教师的综合业务素质,严格控制审核员培训班的教学质量,培养素质高、技术过硬、合格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教师,扩大审核员培训教师队伍,规范审核员培训教师资质评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注册审核员级别以上的审核员申请培训教师资格及扩大授课科目。
内审员培训教师资质评审参照此办法执行。
3 引用文件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教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注册审核员培训大纲》
4 要求
欲从事有关OSHMS审核员培训工作的人员应参加相关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审核员的培训工作;扩大授课科目的教师,应参加试讲评审,合格后方可扩大科目。
5 授课资质评审
授课资质根据考核成绩予以确定。考核成绩分为三部分:连续评价(占总成绩的20%)、笔试(占总成绩的20%)、试讲(占总成绩的60%)。
连续评价包括:课堂纪律、课堂发言、模拟教学、出勤情况。
笔试:主要了解作为审核员培训教师应掌握的知识要点。
扩大授课科目教师的成绩由试讲情况予以确定。
试讲步骤及内容:试讲人员应准备好本人讲课的讲义。试讲内容由三部分组成:①必讲知识部分,即试讲人员必须讲解的内容;②抽题讲解知识部分,即由试讲人采取抽签方式,对抽取到的问题进行讲解;③提问答辩部分,即由负责评审的人员向试讲人员提出相应问题,以考查试讲人的综合业务能力。每部分时间安排10-15分钟。
6 培训教师评审评价工作科目分类
评审评价工作分4个科目进行:《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知识,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知识,危害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知识,审核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