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
《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等4项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
(国药监械[2003]102号 2003年3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GB14232-93)、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GB15811-2001)、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GB15810-2001)及一次性使用输液器(GB8368-1998)等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已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从2003年7月1日起实施。现将上述标准修改单转发你局,请通知有关企业提早做好实施上述标准修改单的准备,确保有关产品符合上述标准及修改单的要求。
附件(略tbd289):
1.关于批准GB14232-93《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等3项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函
2.关于批准GB8368-1998《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三年三月十七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干批准GB14232―93
《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等3项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函
(国标委农轻函[2003]11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以国药监械[2002]184号文报送的GB14232―93《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等3项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业经我委批准,并在《中国标准化》2003年第4期上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
修改单见附件。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00三年二月十日
附件1:
GB1423―93《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业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2月曰日日以国标委农轻函[2003]11号文批准,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
───────────────────────────────────────
表3醇溶出物(DEHP)“指标”栏更改为:
≤10(公称容量>3mL~500mL);
≤13(公称容量>150mL~3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