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电力工程
顾问(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请示》(电顾人[2003]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和实现收入复合挂钩办法,工资总额的50%与实现税利挂钩,50%与实现收入挂钩。
二、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税利基数为9805.94万元,实现收入基数为100393.63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20760.34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