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
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
(教基[20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经国务院同意的《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大力推进教育创新,我部研制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并分别经教育部党组和课程标准专家审议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课程实验将于2004年秋季在部分省市进行,拟参加课程实验的地区要正式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并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全面的课程实验工作方案,组织好新课程的学习和培训,精心组织实验工作。有关课程实验的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附件: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略)
普通高中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略)
普通高中日语课程标准(实验)(略)
普通高中俄语课程标准(实验)(略)
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略)
普通高中物理课程标准(实验)(略)
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实验)(略)
普通高中生物课程标准(实验)(略)
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实验)(略)
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实验)(略)
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略)
普通高中艺术课程标准(实验)(略)
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略)
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实验)(略)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略)
教育部
二00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以教育要“三个面向”的指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国际课程改革的有益经验,大力推进教育创新,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为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