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关于转发《关于大学本科毕业生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现将人事部办公厅《关于
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人办函[2002]1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二00三年四月一日
附:
人事部关于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人办函[2002]104号)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
报来的《关于清华大学直读博士生如何确定工龄的请示》(建人教机函[2001]43号)收悉。经研究并商有关部门,现函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