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增加注册资本、新增股东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股东出资转让、增加注册资本、新增股东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3]55号)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变更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号)及《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则(证监基金字[2002]10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股东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出资额转让给现有股东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你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新增股东。
  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6600万元。出资转让并新增股东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7.73%、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5%、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5%、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27%。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