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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直属企业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民用
航空总局直属企业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部函[2003]47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你局《关于核定民航总局直属企业2002年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的函》(民航人函[2002]93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直属企业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换算旅客吞吐量和上缴税利复合挂钩,工资总额与换算旅客吞吐量和上缴税利挂钩的比重各占50%。
  二、核定你局直属挂钩企业2002年上缴税利基数为74377万元,换算旅客吞吐量基数为13642万人;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19343万元,挂钩总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局直属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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