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请接此批复后,按照《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上海远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筹建工作,剥离非证券类资产,落实出资单位,确保资本金足额到位,并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召开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选举拟任正、副董事长,决定拟聘正、副总经理,拟定公司章程。
九、在报送上海远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申请文件前,有关重组方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部归位,不良债权债务必须全部剥离。各股东单位投入的证券类净资产及现金出资必须真实完整。
十、公司筹备组应将验资报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公司章程、法律意见书等材料报送我会复查。筹建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
附件:参与组建上海远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各类证券经营机构名单
二00三年四月十日
附件:
参与组建上海远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各类证券经营机构名单
证券经营机构名称 备注
宜昌三峡交易中心 以湖北安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改组为营业部
武汉证券交易中心 以湖北安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改组为营业部
武汉证券登记中心 以湖北安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改组为营业部
成都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
广东南方证券登记公司 以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投资,改组为营业部
天津证券交易中心 以天津新天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在天证中心原址设立营业部
汕头证券登记公司 以汕头市投资管理中心投资,改组为营业部
湖南省证券登记公司 以湖南湘雅金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在湖南建设公司原址设立营业部
河南省信阳地区信托投资公司 收购
河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收购
河北省证券登记公司 收购后改组为证券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