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抽查时间
2003年5月至2003年10月。
四、抽查产品种类
根据各种类燃气用具的进出口额及使用范围确定此次抽查产品种类如下:
1.进口产品:
包括燃气热水器(快速供热水型、快速供暖型及容积式热水器);燃气灶具(灶、烤箱及烘烤器);燃气采暖器;城镇燃气调压器;燃气阀门及膜式煤气表共6类9种型式的产品。
2.出口产品:
包括燃气热水器(快速式);燃气灶具(灶);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液化石油气钢瓶及膜式煤气表共5类5种型式的产品。
五、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和判定原则
1.检验依据: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国家标准(或建设部标准)规定。共涉及8类、13种型式、10部相关标准。
2.检验项目:
本次抽查的检验项目以涉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生产安全和使用性能的关键项目为主,并对进口产品检查是否有中文标识和说明。
3.判定原则: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国家标准(或建设部标准)的规定,对8类13种型式的产品共计47项强制性检验项目(A类)和31项非强制性检验项目(B类)分类制定抽查结果判定原则。
六、抽样方法
根据主要进出口口岸的检验检疫局对进出口燃气用具产品情况的调查,了解具体情况,由工作组组织抽样。
1.进口产品抽样。
进口产品抽样本着全面监控的原则,对口岸、国内运输和销售采取三个环节进行。
即:
1)直接在海关仓储进行抽样;
2)根据进口商品流向单所掌握的情况在异地抽样;
3)市场抽样。
前两种抽样方式由检验机构和口岸检验检疫局共同对产品进行抽样,样品检验后由检验机构退还样品所有单位。
市场抽样采取购买样品的形式,样品检验后上缴国家局统一处理。
进口产品抽样方案
产品种类 型式 抽样批数量 每批抽取样品数量(台/件)
燃气热水器 快速供热水型 13 3
燃气热水器 快速供暖型(家用锅炉) 30 3
燃气热水器 容积式 3 3
燃气灶具 灶、烤箱、烘烤器(烧烤) 13 3
燃气灶具 便携灶(卡式炉) 2 3
燃气采暖器 辐射式、热风式 5 3
城镇燃气调压器 楼栋式(DN50以下)、区域式(DN50以下)、工业用 20 3
燃气阀门 DN10-DN1000 15 3
膜式煤气表 <25m3/h 2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