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抽查要求
(一)种类
以进口染色、色织和印花的天然纤维类(棉、毛、丝、麻和粘胶等)或混纺类面料和服装,特别是用于童装和内衣等为主的进口面料。
(二)抽查数量
按批进口面料每一款/色抽取一块(整幅宽×50cm);进口童装和内衣各一件。进口服装使用标识抽查不少于5件不同的品种。
(三)抽样要求
由所在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随机抽样。每局原则上抽样至少30个不同国别的公司和厂家的样品。对进口服装使用标识的抽查请与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沟通,取得他们的配合,按照标准现场进行查验。
现场抽好样后,做好记录,立即封样并留取吊牌或能反映该商品诸如纤维含量、用途等情况的文件送至检测中心。
七、检测和汇总
所在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指定本系统一个实验室承担检测。各局对抽查的样品在抽样后尽快完成检测,将“进口纺织品和服装抽查检验结果”于2003年6月15日前交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同时提交电子版本:songxs@aqsiq.gov.cn抄送wuxy@shciq.gov.cn)。由工作小组对抽查检测结果做最后汇总分析。
八、承担局
上海、江苏、广东、深圳、福建、北京、宁波、山东、辽宁、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九、各局要严格按照4月7日在国家质检总局开会布置的要求,在思想上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填写原始检测和查验记录,做好分析和统计工作。
进出口燃气用具涉及人身安全及使用性能等项目抽查方案
一、抽查依据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关于对进口燃气用具抽查检验工作计划,作为对我国进出口燃气用具产品涉及人身安全、生产安全、使用性能等项目的检查需要,同时为增强中国制造的燃气用具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树立形象特制定此方案。
二、工作小组及检验机构
国家局检验司统一部署进出口燃气具产品的质量抽查工作,成立检验检疫燃气用具抽查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办事机构设在天津局。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本次抽查指定检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