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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加强道路水路客运行业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交通部关于加强道路水路客运
行业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局、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公路运输管理局、航运管理局、航务管理局、公路开发总公司、远洋运输公司:
  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国个别地区陆续发现了一些非典型肺炎病人,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了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目前,局部地区的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但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道路、水路客运行业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交通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交通运输特别是旅客运输是人群集中的场所,容易发生非典型肺炎的传播,道路、水路客运是非典型肺炎传播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要对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并把它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按中央的要求和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首的领导机构,建立必要的工作机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厅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蒲日新厅长任组长,王延汉副厅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邓经国、夏增与、曹先扬、喻正平、陈祁章、王大双、李天碧、赵建歧。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运输安全处,联系电话:0791-6243478、6243294,传真号码:0791-6264386。
  请各设区市交通局和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本单位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手机号码在4月20日前报厅。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近期,国务院将做统一部署,在公路(水运)沿线各地级及以上城市设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留验站。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同当地卫生部门和留验站的联系,建立疫情通报制度,及时了解疫情动态。交通主管部门、公路部门、运输企业、客运站和客车客船上的工作人员,要为卫生防疫部门设立疫情监测点、监测疫情提供方便。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运输企业的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应将各营运线路上的留验站、有关交通、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系方式印发给营运车船的负责人并随车船携带。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及时联系卫生防疫部门,加强对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对从事道路、水路客运生产一线的工作人员进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宣传和健康安全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防治意识和能力,并能及时协助发现、调查交通工具上要追踪的病人和疑似病人。同时,交通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对旅客大力开展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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